索 引 号 640381015/2022-00094 发文时间 2022-08-1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全面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带动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产曾收,聚焦优质粮食、酿酒葡萄、饲草等优势特色农业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农户发展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生产难题。

2.坚持服务带动。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优质粮食、酿酒葡萄、饲草等产业生产效益作为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同一块地的同一生产环节不能同时享受同类型补贴;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下达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623万元。计划实施托管服务面积7.6万亩,其中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葡萄、饲草作物全程或关键环节托管,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小农户单个环节补助比例不能超过市场价格的30%,经营主体单个环节补助比例不能超过市场价格的20%,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试点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具体见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补助标准。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协议、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年度项目资金补贴总额不得突破项目资金总量,资金使用完毕,项目自动结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1日-2月28日)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撰写、实施主体遴选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悬挂横幅、印发宣传页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及内容。让广大实施主体掌握政策,做好规划,努力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二)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月1日-3月30日)

适时在青铜峡市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实施主体填写项目实施申报表,经村镇两级审核后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筛选;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其申报资格。实施主体遴选确定后在青铜峡市农情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金额、质检验收等内容。镇、村负责监督本辖区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日-10月20日)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与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2.提供托管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字确认。

4.项目管理与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及时做出调整。

5.项目监督落实。项目实施各镇、村负责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情况实地监督工作,处理好实施主体与被服务农户之间的关系,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有序开展。

6.项目协调服务。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按照农时和市场需求,及时了解实施主体服务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四)项目验收及支付资金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1.自查自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准备项目总结等相关资料,按照托管服务环节进展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检查验收。农业农村局、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镇、村要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农业农村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采用电话抽查和入户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在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组要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3.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方式,验收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4.总结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成立由农经、农技机、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柏晓东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会斌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雷振华 青铜峡市农经站站长

        蒋万兵 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主任

        袁  涛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峰 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副主任

        王立锋 青铜峡市农经站副站长

(二)强化实施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服务组织的实施方案批复、督查等,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时间节点的把控,确保项目实施有序开展并将项目服务组织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规范管理;加强对实施标准的严格掌握,制定完善的验收方案并形成验收结论。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补助标准通过“公户转账”进行支付。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资金监管的责任单位,确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执行项目资金支付程序,需提供公示资料,经会议审定无误后进行拨付。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小视频、一封信等方式让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普及到每家每户,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大力营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补助标准

2.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4.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备案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补助标准.docx

附件2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docx

附件3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表.docx

附件4青铜峡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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