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4/2026-00078 发文时间 2026-04-2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铜峡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青铜峡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青铜峡户籍或持有青铜峡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资格认定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青铜峡市教育局。具体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2.申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669800623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6914800928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为青铜峡市教育局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6月11--6月23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9月21--9月28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530(周六,周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2.现场确认地点:青铜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62号窗口(古峡东街与亲水路路口向东200米)乘坐1路,2路到三馆一中心站上/下车。

3.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青铜峡市教育局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比对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根据安排进行现场确认之后,前往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特别提示:体检当天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进行体检(空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领取证书

教育局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青铜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62号窗口,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3)。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3.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6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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