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7-36835 发文时间 2017-07-3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7〕34号)和《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党办发〔2015〕97号)精神,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2.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区别不同岗位职责,优化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3.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公立医院可按照其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适合本院特点的薪酬制度。可以选择在现行工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的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也可以选择保留档案工资自主建立符合本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时,可以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二)实行薪酬总量核定制度。市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人员总量核定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总量。核定薪酬总量时既要充分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服务数量、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经费保障以及职工的既得利益等因素,又要考虑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按照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院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调整到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化验、检查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奖励,并列入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公立医院通过绩效考核发放。

  (三)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市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和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薪酬水平。在现有薪酬的水平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公立医院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10%-20%的增长率审批绩效工资增量,最高不超过3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四)合理确定院长薪酬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履职情况、职工满意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院长、院班子成员的薪酬,核定薪酬总量,制定薪酬发放办法,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院长薪酬水平按照不高于本院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标准,考核优秀的院长可适当提高薪酬水平,最高不超过2.5倍核定,并与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待条件成熟时,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

  (五)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将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考核发放,加大绩效工资考核力度。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培养周期长、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医院负责人要综合考虑工作职责、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对院长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院长额外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医院要以公益性为核心,综合考虑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社会效果、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医院薪酬总量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在正常调整的基础上提高5%-10%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按照正常比例调整,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按照5%-10%予以降低。公立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的依据。

  三、经费保障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财政局、卫计局要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推行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通过节约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增加公立医院的合理收入。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青铜峡市中医医院列入试点范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期1年。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杨红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志诚  市财政局局长  

  雷学礼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员:    市委编办副主任  

  丁振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紫玉  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推进公立医院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好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推进改革。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加强政策的衔接,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医院、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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