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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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2.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区别不同岗位职责,优化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3.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三、本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2、实行薪酬总量核定制度; 

  3、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4、合理确定院长薪酬水平; 

  5、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 

  6、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四、如何建立适合各院特点的薪酬制度? 

  公立医院可按照其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适合本院特点的薪酬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 

  1、可以选择在现行工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的比例方式进行分配; 

  2、可以选择保留档案工资自主建立符合本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3、可以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五、如何实行薪酬总量核定制度? 

  市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人员总量核定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总量。核定薪酬总量时既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充分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服务数量、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经费保障以及职工的既得利益等因素; 

  2、考虑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按照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院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调整到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 

  六、如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和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薪酬水平。 

  七、如何确定院长薪酬水平?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履职情况、职工满意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院长、院班子成员的薪酬,核定薪酬总量,制定薪酬发放办法,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院长薪酬水平按照不高于本院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标准,考核优秀的院长可适当提高薪酬水平,最高不超过2.5倍核定,并与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待条件成熟时,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 

  八、如何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将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考核发放,加大绩效工资考核力度。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培养周期长、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九、如何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医院负责人要综合考虑工作职责、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对院长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院长额外给予一定奖励。 

  2、考核医院要以公益性为核心,综合考虑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社会效果、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医院薪酬总量的依据。 

  奖惩方案如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在正常调整的基础上提高5%-10%予以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按照正常比例调整,不予奖励;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院,薪酬总量按照5%-10%予以降低。公立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的依据。 

    

 

   附: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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