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5-00039 发文时间 2025-04-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5〕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资金及任务

补贴资金共计43.068万元,分两部分:一是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达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4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6万元、自治区资金7万元;报废更新补贴各类老旧农业机械不少于32台套;二是2024年结余中央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0.068万元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

三、补贴机具种类

国家确定的报废补贴机具品目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磨粉机、粮食色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穴播机、条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等18个。其中,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申领报废补贴。

自治区自选确定的报废补贴机具品目为割草(压扁)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挤奶机、打(压)捆机、深松机、旋耕机、犁、微型耕耘机、耙、铺膜机、平地机等12个。

四、报废条件

(一)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报废并申请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4.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二)报废要求

1.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信息缺失的报废农机和报废数量限额等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非法拼装改装、严重残缺的农机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类别、品目和机型确定。

1.报废补贴标准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2.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3.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规定执行。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申请补贴顺序在前者优先兑付。

六、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体系建设

(一)回收企业。具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作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可参与报废农机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参与报废农机回收。

(二)拆解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农机回收拆解资质。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应具有商务部门审批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三)农用北斗终端机具报废回收拆解。从事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拆解企业需具备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有固定的拆解场所、必要的拆解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流程和废弃物处理方案。

(四)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核实备案、公示公布后,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查。

(五)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或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业务范围、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传机具回收、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相关企业承担,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或拆解企业,并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等信息,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

(二)回收企业确认回收。回收或拆解企业核实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现场采集人机合影照片,并按市场行情兑付残值,向机主出具《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三)农机部门审核基本信息。回收或拆解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基本信息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回收机具进行核验,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

(四)报废拆解。拆解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对报废农机及时进行拆解销毁。拆解前要对照《确认表》核实机具的信息并采集照片;拆解中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拆解过程照片和视频;拆解后要采集照片和视频,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附件5)。

(五)农机部门审核拆解过程。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企业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认签字并留存《记录表》。农用北斗终端机具的报废回收拆解重点对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确保设备唯一性和数据安全。

(六)注销登记。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应向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行驶证及车辆号牌等资料。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无误后收回牌证并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七)审核兑付。回收、拆解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承诺书》《确认表》,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八)建立档案。农业农村部门和回收或拆解企业应分别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主要包括承诺书、确认表、记录表、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或无铭牌机具回收企业喷涂编号整机照片、拆解照片和视频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成立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机报废补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铜峡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成立由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同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见附件8),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全面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程序,每年至少开展1次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虚假报补、跨省骗补等违规行为。要严格补贴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于2025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本方案明确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

6.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7.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流程图

8.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成员

9.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