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4-00195 | 发文时间 | 2024-11-22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贯彻,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一、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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