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5-00056 发文时间 2025-05-2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5〕3号要求,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多方回收”的思路,进一步引导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农用残膜污染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持续完善残膜回收利用网点建设,建立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体系,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区域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坚持农用残膜应收尽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种植作物使用地膜的种植大户、流转大户、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残膜回收力度,夯实使用农用地膜主体的责任;支持乡镇回收网点对残膜进行回收和暂存,待回收农用地膜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市级回收点联系农用地膜加工处理企业定期回收。鼓励开展机械化捡拾,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支持进入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不得在田间地头直接焚烧、填埋、堆放,确保田间地头农用地膜应收尽收,确保回收率。

(二)发挥回收网点职责职能。充分发挥现已建立健全的农用地膜回收网络体系职责职能(见附件),加大农用地膜回收力度,建立健全农用地膜回收台账,积极宣传农用地膜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乡镇农用地膜回收网点按照“有固定防渗场地、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残膜临贮仓库、有规范台账”的五有标准运行,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乡镇回收站的监督监管,科学合理完善农用地膜回收网点布局和建设。

(三)加强农用地膜使用统计与土壤农用地膜残留监测。

一是对全市农用地膜使用量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包括种植作物、地膜使用量等,确保地膜回收率。二是对乡镇回收站点回收台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回收数量正确性、真实性。三是开展种植作物使用地膜回收残留监测点2个,选取主要覆膜作物,进行不同栽培技术下的覆膜量的残膜回收量调查测算,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动态掌握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评价回收工作成效,为残膜回收关键系数折算提供基础支撑。

(四)加大农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残膜加工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加强回收企业加工利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标准将回收农用地加工造粒膜,建立回收台账,做到账账相符,确保回收农用地膜100%加工利用。

(五)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回收利用政策及技术方法,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户对残膜回收的认识,引导规范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积极参与残膜回收。开展农用地膜回收技术培训班1-2期,培训技术人员和地膜使用主体100人次,进一步提高地膜使用对农用地膜回收重要性的认识。

三、补贴环节、标准与对象

(一)补贴环节与标准:项目总投资3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农用残膜回收补助。对捡拾组织或个人交售的残膜(含杂量≤36%)每吨补助不超过1500元。二是农用残膜运输费补助。残膜加工企业到乡镇回收网点拉运回收农用残膜每吨补贴不超过30元。三是回收网点建设与维护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网点每个补助不超过6万元,对已有的回收网点进行维护补助不超过2000元。四是残膜加工利用补助。以回收企业回收的残膜(含杂量≤36%)总量台账数据为基础,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补贴不超过800元。五是调查统计与检测费用。全市布设2个监测点,补贴1万元。六是宣传与培训工作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一是主动捡拾并上缴残膜的组织或个人;二是各级回收网点回收、转运及建设维护费用;三是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四是农田残膜检测机构和培训机构。

四、工作进度

2025年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2025年5-11月,全面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宣传、回收相关工作。

2025年10月,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处置工作。

2025年11月,收集整理各项数据,完成总结报告、绩效报告等;整理档案资料,进行项目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实施验收。成立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组和技术小组(名单见附件)。项目工作组负责加强项目统筹协调、政策资金落实、项目督导检查等工作。技术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二是强化属地职责。青铜峡市各镇(场)为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各辖区的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牧场等涉及农膜使用单位的回收工作,监督管理各残膜回收网点的回收工作及台账建立,同时结合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农村保洁员的优势,深入田间地头将遗漏农用残膜进一步清理回收。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视频等新型媒体平台,并结合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

附件:1.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小组名单

2.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实施小组名单

  1. 项目工作组

组长:王会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员:沈建文 叶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立兵 大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洪忠陈袁滩镇人大主席

张伏元 峡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志娟 瞿靖镇人大主席

潘鑫邵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文齐 小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学军 青铜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 杨 树新林场副场长

袁 涛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高银东 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1. 项目技术小组

组 长:丁永峰 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文云江 陈泽 张珞 马贵福 杨睿

附件2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

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和《2025年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考核对象与指标

依据《2025年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进展、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评价考核共设立三级指标,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 5个,三级指标16个。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奖惩的进行加分或减分(详见附表)。

二、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推进项目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项目承担主体。

四、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按照项目实施前期有方案,中期有监督检查,后期有总结验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宣传培训、档案整理、项目总结验收等方面。

(二)项目任务清单落实及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和青铜峡市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一对应检查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三)项目效果评价情况。对照任务清单、项目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使用,实事求是开展项目效果评价。评价体现任务与资金使用相匹配,资金投入与产出效益相匹配原则,量化产出效益,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要用数据说话,为提升项目管理和建设水平提出可评价、可参考意见建议。

五、考核程序

过程监管:项目任务下达后,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和变更进入项目档案如实反映,大方向的变更要向农业农村厅提出变更说明。

县级自验:项目完成之后,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开展自查自验自评,形成自验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验收。

验收步骤和方法:一是专家组听取项目执行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二是查阅项目管理档案并质询;三是进行评估认定,并进行汇总;四是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六、考核结果

一是县(区)级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二是对项目管理到位,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拨付产业项目资金。

三是对项目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支出违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是项目执行严重偏离要求或出现重大技术事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表:1.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5 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

3.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附表1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利用回收项目

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利用回收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宁夏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2025年

市县财政部门

青铜峡市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

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额:

36

其中:中央补助

0

自治区补助

36

市县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目标2:布设农用地膜残留监测点1个;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布设农用地膜残留监测点

1个

质量指标

指标1:农用残膜回收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提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农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增强

指标2:农膜残膜回收利用水平

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3: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附表2

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管理(45分)

组织

管理

(20分)

组织保障(5分)

建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验收小组得5分,每成立一项得2.5分,未成立不得分。


实施方案(5分)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得5分,方案不完整酌情扣分。


实施主体(5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确定服务组织得3分;制定具体办法得2分,未公开公示或发生投诉不得分。


管理制度(5分)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开公示制度、审核验收制度、作业协议(合同)书等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项目实施

(25分)

资金到位(5分)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得5分,到位率达到80%得3分,到位率达到50%得2分,未到位的不得分。


到位时效(2分)

资金及时到位得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不得分。


组织作业(10分)

按规定要求程序组织作业并按时完成任务得10分,未按规定要求程序每项扣2分。


资金管理(5分)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资金兑付符合相关验收规定程序,手续完整规范得2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酌情扣分。


自评报告(3分)

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完整、评价准确得3分,报告内容不完整评价不准确得1-3分,未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不得分。


项目绩效(55分)

产出指标(21分)

实际完成率(10分)

实际完成数与计划完成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全部完成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上得8-9分,完成率在50%及以上得5-7分。


质量达标率(6分)

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 度。全部完成得6分,达标率在80%以上得4-5分,达标率在50%及以上得2-3分。


完成及时率

(5分)

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得5分,未按时完成任务酌情扣分。



效益指标(24分)

产出效益

(8分)

建立长效机制得2分;总结提炼适用技术模式得2分;达到预期指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社会效益

(8分)

信息报送及时,根据要求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工作简报、自评材料、总结材料等得4分,每少一项扣1分;通过各级媒体积极宣传引导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治理得4分,地市级以上一次得2分,县级一次得1分。


环境效益

(8分)

未发生因农用残膜污染的环境监测信息,得8分;每发生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有自治区级以上环保督察通报、约谈或媒体曝光的重大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问题,此项不得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10分;满意度在80%及以上8-9分,满意度在50%及以上5-7分。


总分(100分)



附表3

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市、县(区)名称:青铜峡市主管单位: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任务类别

指导性

项目实施单位

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实施地点

青铜峡市

项目负责人

王会斌

联系电话

0953-3051843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36

财政补助

资金

(万元)

36

项目建设内容

1.加大人工或机械化捡拾农田残膜力度;

2.鼓励支持各网点回收农田残膜;

3.残膜加工利用;

4.农田残膜回收网点建设与维护;

5.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6.农田残膜回收宣传培训。

项目绩效

  1. 回收网点建设与维护;

  2. 残膜回收;

  3. 鼓励支持加工企业对回收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

  4. 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

  5. 累计宣传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户100人次以上;

  6. 力争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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