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4-00106 | 发文时间 | 2024-07-30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发挥好政策效益,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2024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4〕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资金规模。2024年度自治区下达青铜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资金8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其中21万元用于农机报废补贴),自治区资金75万元。2024年全市实际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资金8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79万元,自治区资金75万元。自治区资金不再实行累加补贴,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同使用。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
(三)目标任务。2024年全市完成补贴机具不少于605台套(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不少于550台套,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不少于55台套),受益户数不少于430户,报废机具不少于8台,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2.72%及以上。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等22大类44个小类110个品目。
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方案以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为准。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农机创新产品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政策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全面公开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测算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及额度。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定额补贴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 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 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外出培训、第三方抽查核验、交通费用及下乡差旅费等工作经费。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3.机具核验。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参照《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组织抽查核验;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4.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会同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6.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六、实施措施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询电话:0951-5169852,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5169879;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51-5169856。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政策监督、咨询,投诉举报服务电话:0953-3051339,网络投诉举报渠道邮箱:qtxsnjj@163.com,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网址:http://222.75.67.213:8096/QingTongXiaShi,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3.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4年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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