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现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五条“下列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各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部门);(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四)法定授权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八条“ 制定文件应当先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确定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由制定机关办公厅(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之规定,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审核确认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本文件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外,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均不能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直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挂牌、合署办公的单位,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市人民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制定。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以自己名义就其行政管理职责内的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公开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并经本机关或本单位的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审查审核通过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要求对外发布,同时应将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具体备案经办机构为市司法局。
自本通知印发后实施,原《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70号)文件废止。
附件:青铜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第一批)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铜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
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制定主体 | 审核机构 |
一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 |
1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二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
2 |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公室 |
3 | 青铜峡市教育局 | 党政办公室 |
4 | 青铜峡市科学技术局 | 办公室 |
5 | 青铜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综合办公室 |
6 | 青铜峡市公安局 | 法制大队 |
7 | 青铜峡市民政局 | 综合办公室 |
8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行政复议室 |
9 | 青铜峡市财政局 | 综合法规室 |
10 | 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11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 |
12 |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法规室 |
13 |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
14 | 青铜峡市水务局 | 综合办公室 |
15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法规管理室 |
16 |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综合与商贸管理服务室 |
17 |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政策法规室 |
18 |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 党政办公室 |
19 | 青铜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室 |
20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21 | 青铜峡市审计局 | 法规审理室 |
22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制监督室 |
23 | 青铜峡市统计局 | 机关事务管理室 |
24 | 青铜峡市信访局 | 办公室 |
25 |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 办公室 |
26 | 青铜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办公室 |
三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7 | 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 | 办公室 |
28 | 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 综治中心 |
29 | 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0 | 青铜峡市大坝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1 | 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2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3 | 青铜峡市瞿靖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4 | 青铜峡市叶盛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35 | 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四 |
其他单位 | |
36 | 青铜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室 |
37 | 青铜峡市新闻出版局 | 办公室 |
38 | 青铜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办公室 |
39 | 青铜峡市档案局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