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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机构:青铜峡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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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5〕7号)要求,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