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评估,《青铜峡市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终端水费收缴及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管理办法》(青政规发〔202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