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暨吴忠市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4-03 来源:青铜峡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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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32项暨吴忠市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2项暨吴忠市第11项整改任务情况

自治区任务清单第32项、吴忠市任务清单第1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确保企业合法取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全部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手续。

(二)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取水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企业核发用水权证,对公共供水管网内自备井再排查,依法依规予以关停。依据法律规定,对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制度,新增用水指标一律通过水权交易购买用水权。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安排部署,督促辖区企业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手续,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制度,2022年我市新办理取水许可证53家,均依法依规办理。

2022年我市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取水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企业核发用水权证,共核发用水权证61本。联合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自备井企业进行摸排,下发整改通知,关停关闭自备井12眼。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 号) 规定及验收程序,成立由青铜峡市分管副市长牵头,青铜峡市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3058786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古峡东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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