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4-03 来源:青铜峡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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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33项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3项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3项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青铜峡市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青铜峡市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

(三)对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完成情况

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整改落实。我市已于2021年9月完成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并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复核报告》,以市人民政府上报水利厅并通过水利厅专家组的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之后方开展水权交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铜峡市于2022年4月28日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青铜峡市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成立由青铜峡市分管副市长牵头,青铜峡市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落地,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3058786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古峡东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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