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4-09 来源: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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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吴忠市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5项整改任务:“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2.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2023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下达重点行业及用能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压实行业部门及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结合的产业准入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杜绝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我市现有存量“两高”项目13个、在建“两高”项目1个、拟建“两高”项目1个,2个项目均已完成“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目前未排查出新违规“两高”项目。

三是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保持能耗“双控”高压态势。对青铜峡铝业、金昱元资源再生、青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及和兴碳基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中泰锂电池负极材料等5个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提升能源消耗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能源消费量。

四是着力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深挖现有企业节能潜力,加大技改项目力度,2022年以来实施国能大坝发电机组技改、青水泥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等节能技改项目17个,为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腾挪能耗空间。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青铜峡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9月13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自治区第15项、吴忠市第5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3051310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人民政府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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