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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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2项整改任务:“一些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湿地。吴忠市神农岛位于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2013年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公司在未办理湿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神农岛开发建设会所、酒店、垂钓等旅游设施,违规占地约60亩。相关建设项目虽于2019年停止建设,但所占湿地已丧失生态功能。吴忠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约275亩土地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确保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面积不缩减,发挥正常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整治违规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确保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发挥正常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22年5月-2023年10月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依据第三次自然资源调查的湿地图斑,认真梳理全市的湿地界限划定和占用情况,核实全市的湿地边界,及时补划调整。三是强化占用湿地的审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持续加强湿地保护、利用和修复,保护湿地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青党办〔2022〕100号),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到位、整改有效。

1.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损害赔偿追偿工作,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前期调查和核实,并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108塔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鉴定,制定了《青铜峡市108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按照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报告结果,建设单位需支付10年以来损失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赔偿金185657元。目前建设单位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2.严格核查,优化湿地边界,依据第三次自然资源调查湿地图斑,认真梳理全市湿地界限划定和占用情况,核实全市的湿地边界,及时补划调整。

108塔博物馆改扩建项目规划面积约275.28亩,经现地核实,实际占地面积为262.5亩,其中:湿地图班外道路及绿化占用面积62.7亩,湿地图斑范围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9.8亩。落界湿地图斑范围内的面积中,项目建设范围内44.1亩湖面和41.8亩绿化用地未改变湿地性质,实际改变湿地性质的面积为113.9亩。我市对改变湿地性质的113.9亩进行认真整改,其中:在原建设范围内恢复湿地32亩,包括广场铺装占用湿地面积18.7亩拆除和停车场实施拆除恢复湿地面积13.3亩,目前现地硬化设施均已拆除,已经完成湿地修复工作;在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通过其他方式补充93.5亩湿地,包括金沙湾水上餐厅拆建整改恢复湿地19.7亩,黄河东岸108塔景区对面东南方向原韩季平沟道种植退出补充湿地18.7亩,黄河东岸108塔景区对面东北方向原韩季平沟道种植退出补充湿地12.4亩,峡门滩头道沟入黄滩地天然牧草地调查补充湿地42.7亩,目前补充湿地地块已经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完成变更。

3.强化执法,加强对占用湿地的审批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持续加强湿地保护、利用和修复,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保护湿地生态安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湿地,一是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学习。通过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单行本、制作“珍爱湿地 有法可依”主题美篇、定制湿地保护电话来电彩铃、利用机关“二五”学习开展《湿地保护法》培训等方式,让湿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将湿地纳入资源管护范围,市政府与各镇场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湿地同步纳入目标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与各镇场签订管护协议,各镇场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三是林长制体系建立以来,将林长责任明确为林草、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同时加强河长制责任落实,湿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得以加强和不断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青铜峡市该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和验收主体,严格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对待,通过前期意见征求和后期核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本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3055503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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