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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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1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时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青铜峡市2021年度监测数据库内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二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补划,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青党办〔2022〕100号),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落实到位、整改有效。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如下:

1.对青铜峡市2021年度监测数据库内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和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湿地的定义,结合青铜峡市河湖名录和河湖岸线确权情况以及2021年国土变更数据库,对2021年青铜峡市湿地监测数据库进行重新梳理,坚持湿地面积总量平衡,湿地生态功能不弱化的原则,剔除和补划湿地。通过核查调整,共调出一般湿地面积1988.14公顷,其中:现地为耕地的调出365.84公顷,现地为养殖坑塘的调出1021.97公顷,一般灌溉农渠调出33.4公顷,现地为建设用地或设施用地的调出50.70公顷,现地为林地的调出44.43公顷,西夏渠工程实施改暗管施工后不具备湿地功能调出84.25公顷,挖湖造景核查整改调出7.51公顷,非青铜峡市确权登记图斑调出52.90公顷,其他因边界核对河湖岸线确权和三调图斑边界调整,调出308.08公顷。调出后全市湿地面积减少1988.14公顷,为保证全市湿地面积总量不变,依据河湖名录和河湖岸线确权以及实际情况,增补湿地面积1994.94公顷,其中新增湿地图斑30处,增加面积1505.08公顷,原湿地图斑范围调整新增加湿地面积489.86公顷(包括重要湿地公顷)。

数据核查调整后,依据核查调整结果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湿地名录发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要求,经征求意见、政府审定、公示发布程序,第一批发布26处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发布62处一般湿地名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面积达到6099.67公顷,占一般湿地总面积6109.43公顷的99.8%。本次一般湿地名录的发布实现了精准落界、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的目标,推动了湿地的依法依规管理。

2.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的湿地图斑进行补划。

我市重要湿地为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部分)和青铜峡市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处,重要湿地补划空间不大。结合湿地数据库核查和调整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108塔项目建设未经审批占用湿地整改,经现地核查,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的湿地图斑应补尽补。一是108塔环保督察整改在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补充新增重要湿地8.38公顷;二是依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旋风槽湖泊位于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调整为重要湿地,调整面积77.67公顷;三是黄河文化园调整补充重要湿地5.89公顷。其他地段湿地生态功能较黄河沿线湿地生态功能相对较弱,暂时达不到重要湿地申报条件。

3.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我市历来重视重要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湿地。一是将湿地纳入资源管护范围,签订管护协议,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二是积极开展湿地修复,先后对青柳湖、青逸湖、惠泽苑北湖、罗家河(城区段)等湿地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对黄河沿线滨河大道内侧积极开展退耕还湿,2021年以来完成退耕还湿任务0.82万亩。林长制体系建设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林长责任明确为林草、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同时加强河长制责任落实,湿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得以加强和不断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青铜峡市该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和验收主体,严格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对待,通过前期意见征求和后期核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本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3055503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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