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2 来源: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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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3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6项整改任务:“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目前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做好开发区区块整合,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做好工业园区区块整合工作。督促盐池工业园区制定整合优化方案并调出相应区块。

(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布局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争取自治区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配套等方式,每年实施 5 个以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工业园区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每年按时组织各工业园区参加自治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倒逼工业园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各工业园区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 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四)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工业园区加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一是已于2018年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将原吴忠青铜峡新材料基地、青铜峡市铝厂老工业基地、嘉宝轻纺工业园三个区块优化整合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485.59公顷,并取得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批复,属自治区级园区。二是2019年编制完成了《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2021年重新修编了《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远期控制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远期控制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三是经自查,青铜峡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符合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青铜峡工业园区无超出园区范围建设的企业。区块一主导产业以发展精细化工、区块二主导产业以发展有色金属材料、区块三主导产业以发展汽车零部件及智能制造为主,配套发展基础产业为辅,为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一是2022年建设完成智慧园区、取水码头、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消防救援站、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6.5万m3事故应急池,正在试运行,建设完成区块一化工片区封闭化管理,2023年6月已完成初验。二是2023年正在建设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及日处理能力为10000m3的区块一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2020-2022年度,青铜峡工业园区连续三年在全区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获得奖补资金1.1亿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实现经济稳中向好、风险有效管控、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

(四)一是强化联合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和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园区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并将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园区,全力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生态环境和谐稳定。二是2022年制定了《青铜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工管发〔2022〕56号)《青铜峡工业园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青工管发〔2022〕85号)《青铜峡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青工管发〔2022〕60号),用制度严格项目准入、退出、禁止、限制和淘汰管理,按照园区规划推动产业聚集。

三、整改验收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3045635

联系地址: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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