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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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7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2项整改任务:“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吴忠市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青铜峡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2年7月底前,青铜峡市生活垃圾进入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置。

(二)2022年7月底前,青铜峡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照规范封场。

(三)2022年10月底前,青铜峡市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责任。青铜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青党办〔2022〕100号)明确了措施及主体责任。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制定《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完善《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影响评估报告》,并依据报告内容实施封场项目。

(二)优化处置方式,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2018年12月23日,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青铜峡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与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青铜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城镇生活垃圾统一拉运至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发电,生活垃圾不再填埋。此后,我市每年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年度签订《青铜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青铜峡市乡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充协议》,在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同时,提升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10月27日,经青铜峡市纪委同意,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青铜峡市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以“不回避、不护短”的铁腕,以最鲜明的政治态度把这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改造工艺流程,强化规范管理。一是按照《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隐患治理方案》,对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堆体整形、终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生态恢复系统和场区辅助工程进行隐患治理。二是制定《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填埋气体等环境因子检测,确保周边环境无污染。三是加强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运行管理,完善各类运行台账。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市级验收小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青铜峡市第52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通过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3050663

联系地址:吴忠市青铜峡市利民西街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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