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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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49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49项整改任务:“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围绕超期、超库容、设施不健全等短板弱项问题,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补短板、强弱项,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对标对表,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确保各类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工艺标准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等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生活垃圾转运至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三)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责任。青铜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青党办〔2022〕100号)明确了措施及主体责任。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制定《青铜峡市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方案》、《青铜峡市河西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方案》及《青铜峡市邵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影响评估,并根据报告内容实施填埋场封场项目。委托善水博通(宁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定期开展填埋场环境因子检测,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转化处置方式,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与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拉运至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发电,生活垃圾不再填埋,提升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已建成生活垃圾分拣中心21座,有机垃圾资源化堆场2座,改扩建垃圾压缩站5座。同时,积极引入资源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绿巨能回收,以互联网改变传统回收行业,废旧物资,实现预约上门收集。

(四)科学合理规划,提高垃圾治理成效。委托银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邵岗镇甘城子村垃圾分类项目,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协同处置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市级验收小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青铜峡市第49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通过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3050663

联系地址:吴忠市青铜峡市利民西街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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