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17项暨吴忠市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3-09-18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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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内容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对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销号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彻底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青铜峡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制定《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三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及2018年“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青铜峡市的25项整改任务(2016年6个方面10个问题、2018年反馈15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四是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五是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牵头部门予以扣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整改落实情况

涉及我市的三项整改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第25项、第33项)已于2022年4月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一是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青铜峡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处级领导包抓重点整改问题,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规定了整改完成时限。二是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青铜峡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建立任务清单,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三是为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及2018年“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青铜峡市的25项整改任务成效,我市组织开展了实地核查及“回头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现场核查18次,实地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四是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做好验收销号,认真审核、审查,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市委、市政府按季度听取环保问题整改进展汇报,下发工作《督办通知》34份,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截至目前,2016年6个方面10个问题、2018年反馈15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五是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要督查工作内容,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任务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扎实巩固整改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3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联系电话:0953-3067162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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