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关于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2-01-28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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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关于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30项:关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理,异味明显,多次被周边群众投诉。宁夏中大鑫泰塑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异味明显。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料卸载区未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油气逸散严重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根据《青铜峡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大对辖区内化工企业企业检查力度,对排放污染物不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40号)要求,建立VOCs企业清单,督促协助企业,于2021年7月底完成“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确定各治理环节、治理任务和目标减排量,明确时间进度,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安排,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三)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开展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工作并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报备监测报告。

牵头(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市分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安排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加大对我市辖区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通过对关键环节设备和点位的检查,我市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二是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建立企业清单,并于2021年7月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的编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治理,有效促进我市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进一步改善。三是通过对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涛新材料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等7家化工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四是针对4家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过高的问题,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了环境管理台账,并按要求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提供了监测报告。此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共5个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联系电话:0953-3067162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西街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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