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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11-25 来源: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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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铜峡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率,结合我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推进实际情况,制定青铜峡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如下:

一、资金调整依据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确保“两个优先”,优先到人到户、优先产业发展项目作为资金安排重点,确保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60%以上,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50%以上。

二、资金调整计划

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调整计划

1.资金调整来源。本次共计调整资金41.72万元,一是调减青铜峡镇同进村冷库及果品分拣包装车间项目资金31.53万元;二是调减青铜峡镇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奖补项目资金8.45万元;三是调减瞿靖镇脱贫户、监测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0.58万元四是调减瞿靖镇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务工一次性交通奖补项目资金1.16万元。

2.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共计调整资金41.72万元,计划用于邵岗镇2025年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41.72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调整计划

1.资金调整来源。本次共计调整资金74.064万元,一是调减脱贫户、监测户产业补助项目6.754万元(其中:青铜峡镇调减6.14万元、盛镇调减0.614万元);二是调减脱贫户、监测户小额贷款贴息67.31万元(其中:青铜峡镇调减42.31万元、邵岗镇调减22.4万元、叶盛镇调减2.6万元)。

2.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共计调整资金74.064万元,计划用于3个方向。一是调整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奖补资金9.55万元(其中:邵岗镇3.95万元、瞿靖镇0.35万元、叶盛镇2.4万元、小坝镇0.45万元、大坝镇1.7万元、峡口镇0.3万元、陈袁滩镇0.4万元);二是调整用于脱贫户、监测户产业补助资金31.9455万元(其中:邵岗镇21.717万元、瞿靖镇6.429万元、小坝镇0.054万元、大坝镇2.26万元、峡口镇0.3855万元、陈袁滩镇1.1万元);三是调整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务工一次性交通奖补资金32.5685万元(其中:邵岗镇21.6485万元、青铜峡镇9.62万元、叶盛镇0.96万元、大坝镇0.16万元、峡口镇0.08万元、陈袁滩镇0.1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整资金下达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12月15日前资金支付率达到100%以上(除工程质保金)。同时,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及后续资产移交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三级公示公告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引导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跟踪服务,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和后续管护,提高衔接项目使用效益。

(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青铜峡市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表

      2.青铜峡市2025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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