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相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文件,根据市委农办印发《青铜峡市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青党农发〔2024〕5号)的通知,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6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镇、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同时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衔接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财政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下达各镇、相关部门后,项目实施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形成实物量并及时支付资金,对项目实施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导和通报。各镇、相关部门在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资产后续管护中全过程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切实管护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开展衔接资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
附件:青铜峡市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