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这两条主线,紧密联系环保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分门别类、认真编制。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吴忠日报、市政府门户网、市电视台、局阳光政务网、电子屏、公示栏、发放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主管领导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发布新增的政务信息。
(三)把握原则,定时公开。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事宜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市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理解和执行;新上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及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编制环评类别等内容公开透明;所有新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按审批权限办理,属于我局审批的及时办理,应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也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含初审意见)都坚持集体讨论,凡是没经集体讨论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对于涉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张贴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告,方便公民参与了解,让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审批项目不但符合环保规定,而且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其中环保法律法规规定8条,环保审批项目类型51条,环保局及其属机构设置2条,环保局政务公开栏20条,环境监察、监测有关制度5条,环境质量状况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3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8条,排污费征收情况4条,农村环保项目建设7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6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7条,公开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受理的群众投拆案件转办单调查处理情况32条。
(二)公开内容。环保法规、行政职权目录、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环保机构设置、环保局班子成员分工、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排污费和监测费征收标准、局中层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等。
(三)公开形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在吴忠日报、市政府门户网、市电视台、局阳光政务网、电子屏或以文件、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是应当及时公开的按时公开,凡是应当请示或研究后公开的按程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需扩大范围,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有关规定、计划、方案及决策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改进。二是公开形式不广,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视台公告等形式公开外,没有其他更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三是政务信息质量不高,形式内容不够丰富,深层次、调研性信息数量偏少。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宣传,营造政务公开的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能按要求经常更新。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创新,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努力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资金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方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3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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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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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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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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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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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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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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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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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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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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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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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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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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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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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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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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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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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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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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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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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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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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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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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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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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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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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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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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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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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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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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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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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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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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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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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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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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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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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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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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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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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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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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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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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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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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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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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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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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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无 |
|
|
万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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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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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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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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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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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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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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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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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单位负责人:田学军 审核人: 填 报 人:邓胜兵
联系电话:3067940 填报日期: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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