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对民政工作的监督,以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充分发挥民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不断创新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业务人员专门抓,各科室密切配合。全局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局日常工作日程。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知识和《青铜峡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等制度》等规定。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下一步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制定印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简报及工作动态,并按照群众申请及时公开相关非涉密信息。现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1条、以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5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查阅相关信息
为帮助公众了解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为来访群众查阅相关信息。
2、在网站公开信息
为了让群众更好的查阅民政信息,我局在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政策解读等信息
3、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将政务公开延伸到乡镇、社区、村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宣传栏,加大服务代理和宣传力度,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
4、通过宣传资料公开
印制大量公开资料,把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婚姻登记、老年优待等管理规定、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公时限、投诉方式等全部向群众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并在全市主要路口、各乡镇政府、社区进行张贴宣传。
5、电子显示屏公开
我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常年将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办理程序予以滚动播出,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
6、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
我们坚持每月一次科室主任会议和基层民政办主任会议,通过会议形式及时公布民政业务重大事项,并印发会议纪要。
7、通过电话咨询公开
对群众电话咨询办事程序进行详细解答。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无专项信息公开经费,2016年信息公开经费列入日常办公费用。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重视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不主动;二是工作机构不健全。虽然明确了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但是信息公开工作都是由办公室人员在兼职抓,有时感到力不从心。
九、2017年工作措施
我局将在2017的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并不断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三是补充完善,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管理,服务公众。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青铜峡市民政局
2017年1月3日
送 :市委办、政府办
青铜峡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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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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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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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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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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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一条) |
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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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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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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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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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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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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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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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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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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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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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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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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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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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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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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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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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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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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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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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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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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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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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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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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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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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班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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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班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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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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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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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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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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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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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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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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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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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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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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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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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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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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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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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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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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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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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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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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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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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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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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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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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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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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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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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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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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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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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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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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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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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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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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