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4-00086 | 发文时间 | 2023-12-2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结合实际,现将全市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开斋节:4月10日至11日放假,共2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月17日至18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场、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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