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3-00247 发文时间 2023-11-0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青铜峡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吴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忠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发生趋势、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社会经济影响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区外传入青铜峡市或青铜峡市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不大的;

(2)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青铜峡市应急防控指挥部”)。

由青铜峡市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镇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2应急防控指挥机构职责

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青铜峡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指挥工作;调集储备应急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镇两级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技术人员组成(在技术力量不够的情况下,邀请上级专家参加),为灾情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正面引导舆论;审核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内容,必要时协调应急防控指挥部开展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措施实施;按规定确认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并向吴忠市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做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局:参与青铜峡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配合协助开展预案演练、队伍培训、灾后救助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相关经费使用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公安局:依法打击妨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案(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等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及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业病虫气象预测。

灾害发生地镇场:负责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协助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以各镇场农业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机构,组织开展有害生物的系统监测,对全市各镇场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实时监测;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监测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发布有害农业生物灾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实行四级预警制度,各级预警分别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青铜峡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青铜峡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当发布蓝、黄色预警信息后,农业农村部门及预警灾害发生地镇场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工作;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农业农村部门及预警灾害发生地镇场要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做好相应防控应急演练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或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镇场报告。

4.1.2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面积)和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受害,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等。

4.1.3农业农村局要与毗邻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协调机制,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调度、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确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应急防控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单位、镇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处置,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防止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人为扩散,防止和减少自然扩散。

4.2.3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和危害程度的变化而需变更响应级别的,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报请吴忠市政府决定或视情变更。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4.3.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会同市、县(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

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部负责部署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4.3.1.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Ⅳ级较大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援。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2扩大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经研究确定后,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全力控制有害生物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3.3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未影响地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辖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

4.3.4其他

外市县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且有传入青铜峡市的风险,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实施预防和处置。

4.4灾区与保护区划定

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需要长期防控的,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灾区的划定方案,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较普遍时,将未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域划定为保护区,防止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传入。

4.5信息共享与处理

4.5.1农业、林业检验检疫部门及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4.5.2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其处置与控制措施,可能影响外市县的,及时上报吴忠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4.6.1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生物灾害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6.2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宣布终止。

4.6.3对短期内无法彻底扑灭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长效控制方案。

5.后期处置

5.1保障与恢复生产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特点,及时指导发生地企业和农户更换非寄主植物,保障生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被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等限制性措施,指导发生地区迅速恢复生产。

5.2社会救助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青铜峡市民政局会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影响地区镇场搞好受灾户的救助,并负责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捐赠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灾后承保机构应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3灾害补偿

农业农村局组织制订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补偿标准,报请吴忠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4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镇场组织有关部门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吴忠市政府。

5.5信息发布

生物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突发重大以上生物灾害处置以自治区政府名义、突发较重大生物灾害处置以吴忠市人民政府名义、突发一般灾害处置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与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联动机制。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有关镇场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控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2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财政局按照《青铜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农药、施药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确保应急所需。

6.4技术保障

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检疫与控制、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与种群大面积暴发危害的检测技术;建立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系统,确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高、中、低风险管理名单。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重要性,对广大市民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7.2.1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与处置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单位负责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2加强对各类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专业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

7.3预案演练

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与处置技能。各相关单位搞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7.4预案管理和更新

7.4.1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4.2农业农村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5责任奖惩

7.5.1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防与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5.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术语解释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引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农业有害生物。

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是指本地农业生态系统中原本没有该物种的存在,但通过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本地农业生态系统,并对本地农作物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生物(由于我市已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因此本预案农业外来入侵生物不含动物疫情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