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3-00221 | 发文时间 | 2023-09-26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 ,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助配合,集中时间征缴”工作要求,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征缴,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自主缴费。各镇、街道、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做好2024年度参保缴费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十二类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人数以2023年6月底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青铜峡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彦林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 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高志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志刚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维国 市税务局局长
汤建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陈英君 市教育局局长
马明松 市民政局局长
王紫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柏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立军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海 军 青铜峡镇镇长
姜青峰 峡口镇镇长
赵壮壮 大坝镇镇长
李金川 瞿靖镇镇长
李 刚 小坝镇镇长
马新林 陈袁滩镇镇长
赵小顺 叶盛镇镇长
王 娟 邵岗镇镇长
虎彬彬 裕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学军 市残联理事长
李甲利 黄河银行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刚同志担任,负责参保缴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二)明确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持我市居住证参保人员按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对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380元,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定额补助305元,个人缴费75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70元,个人缴费11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定额补助180元,个人缴费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
(三)明确缴费方式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在居住 地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前往黄河银行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线上缴费即可。已参保登记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黄河银行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代办点或自助使用黄河银行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我的宁夏”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缴费,持经过市医保中心核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黄河银行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四)明确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集中参保缴费期限
2023年9月2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 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
2.动态参保缴费期限
(1)允许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2024年刑满释放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在职职工等14类群体,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仅限当年6月30日后新入校学生),可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缴纳全年费用后,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动态新增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信息,由各镇、街道、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确定名单,并报送市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协同各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资格确定。
(2)做好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工作。参保人已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在不同统筹地区间转移接续或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不包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时,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加人员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集中缴费期后的缴费人员,缴费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3.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六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在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缴费。
(2)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六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个人参保退费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因户口迁至外省、出国定居、重复参保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需要退费的,可在下一医保年度待遇期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账户注销和退费手续。已按普通居民身份缴费后取得困难人员身份的可差额退费。下一医保年度待遇开始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30日)
制定出台《青铜峡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完成时限。市医保局和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各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引导本镇、街道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9月21日—12月31日)
1.各镇 、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户收集新参保人员登记材料,汇总报送至医疗保障局,同时按照要求录入至本辖区民生服务中心医保系统,录入登记后方可缴费。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均可通过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代办点或自助使用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我的宁夏手机 APP 缴费即可。
2.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特殊人员信息由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责任部门在集中缴费期前完成推送标识,医保信息系统批量自动标识。集中缴费开始后动态新增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由认定的责任部门将认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报送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将信息审核后推送至医保信息系统,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三)查漏补缺及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由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残联、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整改。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通报并及时下发。
六、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统筹做好辖区参保组织、宣传、促保工作,有序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项工作,完成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2023年底前激活率达90%以上。各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信息维护工作,按进度进行通报。
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参保登记、身份识别、信息推送、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基金监管,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医保支付管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
市税务局: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系统参数设置、畅通银行接口,开展银行、我的宁夏 APP 参保缴费压力测试、对账工作、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市公安局:及时推送居民户籍有关信息,便于有效统计应参保人数、精准入户开展宣传。
市教育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登记审核职业中学跨县住宿学生参保数据,确保在校学生全员参保,并做好在校学生医保码激活工作。
市财政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市卫健局: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机构电子医保凭证使用率,确保就诊病人使用率达到60%以上。
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确保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营业网点、代办点缴费畅通,建立必要应急措施,保障缴费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困难人员身份及时认定推送报送,确保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正常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的主题是“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宣传内容要围绕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补偿方案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渠道等系列惠民政策,宣传方式要深入村(社区),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切实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加强监督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各镇、街道年度效能考核。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建立参保缴费月、周通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配合衔接,按时上报参保情况,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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