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3-00021 发文时间 2023-01-0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7天。1月28星期六1月29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

四、开斋节:4月22(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至30日放假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镇(场)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驻各单位。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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