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1-00480 发文时间 2021-11-1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单位,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

《青铜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青铜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助推企业平稳运行,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为准)辖区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对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疫情期间不停产不减员,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物资、防疫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10万元。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局)

四、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餐饮经营户、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辖区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稳定信贷供给;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古峡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

五、对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期间,全市范围内按要求解除隔离管控,但因集中隔离点未撤离造成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按照“营业面积100㎡以下(不包含100㎡)每户补助200元/天;营业面积100-200㎡(含100㎡,不包含200㎡)每户补助400元/天;营业面积200-300㎡(含200㎡,不包含300㎡)每户补助600元/天;营业面积300㎡以上(含300㎡)每户补助800元/天”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对全市纳入监测户范围的农户,每户一次性补助冬季取暖补贴3000元。

七、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加之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业户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突发严重困难补贴5000元。

八、对全市1300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根据困难情形,按每户2400-3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确保应救助尽救助。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农林场)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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