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41919 发文时间 2018-07-1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彦琪、李瑞聪“见义勇为好少年”的决定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彦琪、李瑞聪“见义勇为好少年”的决定

近年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青铜峡”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

2018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叶盛镇中心小学学生陈玉青(男,现年12岁)、刘彦琪(女,现年13岁)、李瑞聪(男,现年13岁)等在补习班上完课后,到叶盛镇兴盛桥北、惠农渠东岸边槐树下玩耍。在采摘槐花过程中,陈玉青不慎脚滑落入水深约2米的惠农渠里,正在捡拾槐花的刘彦琪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流湍急的惠农渠中,由于刘彦琪人小力单,又是女孩,加上渠深水急,不但无法施救他人,自己也出现了危险,站在渠边的李瑞聪又跳入水中,将刘彦琪救上岸来。此时,陈玉青已随着水流向下游漂去,庞梦馨、冯佳玉、叶佳慧、王硕等其他同学向路人求救,1名过路群众用一根长竹竿将陈玉青救上岸。

刘彦琪、李瑞聪在同学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人小志高、不惧个人安危,敢于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彰显了中华民族无私、仁爱的传统美德。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彦琪、李瑞聪二人“见义勇为好少年”称号,奖励刘彦琪、李瑞聪现金各2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和谐、幸福青铜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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