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8-04858 | 发文时间 | 2018-01-10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基本要求。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按照《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不予提供。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提供。要准确把握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个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进行适当归并。
三、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统一依申请公开申请文本。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文本。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核。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应当立即登记备案。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后,应当进行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如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能出示的不予受理。
收到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进行核实,外事部门予以协助。行政机关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形式要件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要素完整、要求明确,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真实有效,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是否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方式、获取方式要求是否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行政机关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受理信息公开书面申请:
1.现场受理。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地点。现场受理的申请应当即时登记备案,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网上受理。通过网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阅网上申请,及时受理申请并登记备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本行政机关受理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3.信函、电报、传真受理。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接收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申请并登记备案,受理申请时间以行政机关收到信函、电报、传真时间为准。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行政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送达相关部门审查,并明确答复期限。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期限内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六)分类处理。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内容。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4.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七)特殊情况处理。
1.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无法联系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未能确定有效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申请处理。
(八)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以答复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提供信息形式要求。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十)政府信息更新程序和办理。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可以提出更正申请。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出具《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十一)存档备查。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各个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要随时备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确保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监察局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本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自查,切实推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高效、有序、稳妥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按照《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要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反馈申请人。
附件:1.青铜峡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5.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
8.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11.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14.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1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备案表(样表)
16.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样表)
17.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
18.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
19.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20.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
21.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情况备案表(样表)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铜峡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②年第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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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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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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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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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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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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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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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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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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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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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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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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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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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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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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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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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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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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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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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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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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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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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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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
□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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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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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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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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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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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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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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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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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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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①〔②〕年第③号-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当面□网络□信函□电报□传真(请勾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您(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您(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另行告知您(单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补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___[ ]年第______号-回。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您(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重新申请。您(单位)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请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年第号-回。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请勾选)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关于制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的要求,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费元、复制费元、邮寄费元,共计元。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下岗职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请提供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机关审核后,免收相关费用。
同时提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___〔 〕年第______号-回。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请勾选)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关于制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的要求,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费元、复制费元、邮寄费元,共计元。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下岗职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请提供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机关审核后,免收相关费用。
同时提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年第___号-回。
经查,您(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_〔〕年第__号-回。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单位还应当告知:
□本单位能够确定申请信息掌握单位,掌握单位为______________,其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不能够确定申请信息掌握单位;
□建议您(单位)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咨询,其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______〔 〕年第______号-回。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_〔〕年第__号-回。
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延期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涉及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您(单位)或者向您(单位)提供政府信息,答复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恢复,本机关将及时书面通知您(单位)
□其它,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①〔②〕年第③号-审
(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信息。
本机关尚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机关对该信息进行审查,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
审查结果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函告我机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其它有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①〔②〕年第③号-意征函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您(贵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视为您(单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其它有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三告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征询您(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______[]年第______号-意征),您(单位):
□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未在本机关要求期限内作答复,视为不同意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供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______( )第______号-回,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______〔 〕第______号-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______〔 〕第______号-部告。
您(单位)已经办理妥当申请手续,本机关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请勾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其它方式,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您(单位)提供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备案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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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情况 |
申请表编号: |
□无法验证申请人身份,不予受理,书面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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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申请人身份,登记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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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情况 |
受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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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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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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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情 况 |
□同意公开,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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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开,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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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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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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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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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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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明确,补正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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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情况 |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答复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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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审查申请书编号: |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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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编号: |
第三方答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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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第三方告知书,告知书编号:_____,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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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情况 |
□免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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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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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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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结果 |
□当场提供申请人所需信息,申请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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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通知书编号: 答复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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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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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青铜峡市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样表)
编号:②年第③号-更申(受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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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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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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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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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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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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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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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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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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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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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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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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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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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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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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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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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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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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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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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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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更 正 情 况 |
信息更正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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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正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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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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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
①[②]年第③号-更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当面□网络□信函□电报□传真(请勾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申请更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您(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补证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______〔〕年第______号-更回。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更正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或您(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请您(单位)更改、补充更正信息的内容,或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后,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更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______[]年第______号-更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您(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确定对您(单位)申请更正的信息:
□予以更正
□予以部分更正
□不予更正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0
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
①〔②〕年第③号-无权更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______〔〕年第______号-更回。
经查,您(单位)申请更正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无权更正。
本机关已将您(单位)的更正申请转送_______________(机关名称),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情况备案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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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情况 |
更正申请表编号: |
□无法验证申请人身份,不予受理,书面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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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申请人身份,登记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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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情况 |
受理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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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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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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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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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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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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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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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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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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