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7-55557 | 发文时间 | 2017-11-24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
青政发〔2017〕125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1.23”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2017年11月23日1时20分左右,接到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报告,11月23日晚0时20分左右,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硝酸胍车间切片机装水滚筒发生撕裂形成冲击波,致作业班长张守信受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同班操作工张旺成脸部烫伤,已送往医院救治。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1.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
组 长:张克文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殿锁 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关秀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梦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刚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马长青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万鹏 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所长
赵 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员
汤建利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宣教部干事
马 骁 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安环部部长
李克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室主任
冯彦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室监察员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长高小龙、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该企业和相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在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3.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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