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0/2019-00004 发文时间 2019-04-1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征地补偿办理指南
征地补偿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土地调查

根据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2、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宁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标准。(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执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3〕59号)规定标准。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3、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公示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二)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三)争议的解决;(四)其它事项。

4、征地审核

按照《青铜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67号)文件规定,市、镇政府及国土部门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市财政、国土、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镇场联合会签审核。

5、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收回并储备土地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听证时间)

三、提交资料

1、用地申请;

2、自治区人民政府用地批复;

3、发改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

4、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5、用地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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