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0/2024-00011 | 发文时间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吴忠市青铜峡市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青铜峡片区(第一批)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青铜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发布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青铜峡市峡口镇、青铜峡镇;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青铜峡镇、大坝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地块用于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宗地面积及地类情况
(一)土地面积: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峡口镇集体土地约0.8958公顷(13.437亩)青铜峡镇集体土地约1.2702公顷(19.053亩);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青铜峡镇集体土地约13.1067公顷(196.6005亩)、大坝镇集体土地约7.3559公顷(110.3385亩)。(土地四至及坐标以拟征地范围勘测界定图为准)。
(二)主要地类: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发改、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公告期限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位: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102办公室
联系人员:赵涛
联系电话:3051705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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