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2-00058 | 发文时间 | 2022-05-1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30日
青铜峡市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粮食生产重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粮食生产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确保全市2022年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稳住全市农业基本盘。
二、目标任务
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粮食安全生产种植面积43.8万亩,其中:小麦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种2万亩的种植面积硬性指标、产量28万吨约束性指标。为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粮食安全生产种植任务,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46万亩,其中小麦3.2万亩(原粮储备订单基地0.5万亩),水稻5万亩(原粮储备订单基地2.3万亩),玉米37.65万亩(包括制种玉米8.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杂粮0.15万亩,粮食总产量不少于28万吨,粮食新品种覆盖率达到98%,绿色高质高效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非粮化”底数,结合粮食安全生产的实际,分类进行处置,对工商资本流转耕地进行“非粮化”生产的,逐年要按照50%的比例进行轮作倒茬,恢复耕地地力,保证种植一季或一茬粮食作物。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问题,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控,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粮食功能区种植情况的监管,防止“非粮化”倾向,确保耕地保有量稳定在58.97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稳定在45.08万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2.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根据自治区四厅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宁农(经)发[2015]8号)文件,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流转程序,规范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建立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分级审查审核、备案制度,原则上单个受让主体流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上限控制在2000亩以内,对于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100亩至500亩及以内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核备案,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500亩以上的,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备案,并按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缴纳风险保障金。对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备案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和从事“非粮化”生产。对于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解除流转合同;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对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3.严禁违规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永久性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栽植经果林、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切实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复垦的方案编制、实地踏勘、审查论证、日常监督等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符合相关规定。(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场)
(二)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主要用于种小麦、水稻、玉米,扩种大豆和油料等作物。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已分解到各镇场,各镇场要落实到村组地块,并以村为基本单元建立“一图一表一册”粮食生产安全台账,压实责任,杜绝以青贮玉米替代粮食作物,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镇场)
2.着力抓好小麦生产,稳定小麦口粮供应。一是各镇场要把落实小麦面积作为春耕生产首要任务,抢抓季节、抢抓进度,按照小麦生产的任务安排,迅速将小麦面积落实到村、队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的田块,同时建立小麦生产面积到户台账;二是抓好小麦套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种生产示范点,各镇场要抓一个30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种方点进行示范推广;三是及时将小麦生产所需的种子、农机具、农资准备到位,确保春播生产所需的农用物资落到实处;四是主推春小麦品种,以宁春4号、宁春50号等优质强筋小麦品种优势,加大“粮粮、“粮油”和麦后复种“粮经、粮饲”等复种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镇场)
3、稳定绿色水稻产业,提升稻谷品质。结合全市水权改革,坚持“以水定产量,以水定规模”,沿各大干渠灌溉条件便利和低洼盐碱地,以及水稻优势种植区域,合理调整水稻产业发展布局结构,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托管等形式建立种植基地,辐射带动大户、农户参与,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以大坝镇、小坝镇、叶盛镇、瞿靖镇、邵岗镇、陈袁滩镇为主,建设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水稻绿色基地100个,面积3万亩,种植品种主要以宁粳43号、宁粳50号以及企业订单需求的品种为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各镇场)
4.扩大玉米制种基地。实施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项目,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建成登海种业西北研发中心,开工建设湖北康农玉米制种研究加工基地,改造提升核心制种基地4000亩。建成相对集中稳定的玉米制种基地,重点以基地条件好的大坝镇、小坝镇、瞿靖镇、邵岗镇为主,适度压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玉米制种面积,落实制种玉米基地8.5万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镇场)
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永久性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坚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整合高标准农田、库区移民、现代化生态灌区、中小河流整治等项目资金1.5亿元,配套以奖代补资金600万元,建设大坝镇、瞿靖镇、叶盛镇高标准农田2.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0.6万亩),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25万亩以上。推广机械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切实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6.强化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集成组装优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进行动等支持开展水稻保商旱直播、玉米籽粒直收、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全市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植保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镇场)
7.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增强粮食科技生产水平。统筹市镇两级农业技术服务团队,为各镇场粮食生产做好技术服务,将粮食单产和品质作为主攻方向,加强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推进生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微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镇场)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用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一是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种植效益,破解耕地“非粮化”问题。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农业项目资金向水稻、小麦等关键环节倾斜扶持,全力稳定原粮储备基地面积。三是宣传落实自治区原粮储备基地种植水稻每亩收购补助100元、小麦每亩补助190元;稳定小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助150元价格政策,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预先安排资金572万元,重点支持小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助110元。五是补助政策原则上谁种植补助谁。(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场)
2.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资金,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粮食生产托管面积达8万亩。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自治区、吴忠市及青铜峡市各级星级家庭农场、示范社评定。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订单生产,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镇场)
3.加大粮食生产投融资力度。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粮食,提升储备粮源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小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2022年,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各镇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书记、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和农林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镇场的粮食生产。各镇党委、政府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党委书记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制定粮食生产方案,组织召开镇场村粮食生产专题会议,按市上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块,并建好台账,明确责任人,于2月15日前将粮食生产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突出水权改革宣传引导,压减低效耗水作物,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镇场)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经营情况、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阶段性指导、调度与考核,突出粮食面积落实、考核比重,及时进行评比排位并落实奖罚措施,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三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粮食生产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特别对粮食生产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等情况督查,督查结果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任务未完成镇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场)
附件:1.青铜峡市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青铜峡市2022年稳定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附件1
青铜峡市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成立市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自力 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青铜峡市委书记
文学智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照陆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金鹏剑 市委常委、叶盛镇党委书记
杨秀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成 市政府副市长
马文俊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海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郭 涛 市委政研室主任
韩万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夏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柏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宝茹 市水务局局长
肖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伟 峡口镇党委书记
王 浩 青铜峡镇党委书记
马新斌 大坝镇党委书记
杨建光 小坝镇党委书记
武智杰 陈袁滩镇党委书记
聂少军 瞿靖镇党委书记
梁 才 邵岗镇党委书记
郭跃锋 连湖农场副场长
杨文斌 树新林场场长
李永祥 良繁场副场长
王会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市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粮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决策、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柏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2022年粮食安全生产任务工作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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