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5〕105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青铜峡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推动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打造金岸宜居宜业城市精品区的目标和全域统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采取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四)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实施,形成合力,克难攻坚。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500户,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进行。计划改造2745户,其中:市房征办395户,大坝镇850户,小坝镇800户,陈袁滩镇700户。
四、改造范围
(一)国有土地征收范围
1.原糖厂家属院。原糖厂家属院(职工生活区)内的337户住宅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2.原化肥厂南家属院及厂区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南至化肥厂老海绵分厂,北至老生资公司化肥库,东至老109国道,西至200变电所。
(二)集体土地拆迁范围。
东至滨河大道,南至纬十六路,西至109国道,北至大古铁路。
1.大坝镇(陈俊村1-7队;中滩村2-11队;中庄村1、8、9队;利民村9队;大坝村3队)。
2.小坝镇(张岗村1、2、8队;小坝村1、7、8队;永丰村2-8队;曹湾村1队;南庄村1、2、3、4、5、8队;红星村1、3、4、6队)。
3.陈袁滩镇(补号村7、8队;沙坝湾村1、2、3、4队;陈滩村1、2、4、6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青铜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彦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玉荣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崔奇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任少军 市人民法院院长
杨金和 市公安局政委
李长华 市委政研室主任
张进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撒贵清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蒋 华 市民政局局长
宋建宁 市财政局局长
王正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全才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玉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爱国 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
李学东 市水务局局长
李凤霞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葆青 市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雷学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林韶卿 市审计局局长
安兴华 市林业局局长
张岩松 市地税局局长
沈云霞 市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张少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房管所所长
马明松 市房征办主任
孙小湘 市供电公司经理
丁斓进 青铜峡镇镇长
王凤鹏 大坝镇镇长
郭恒斌 小坝镇镇长
罗志成 陈袁滩镇镇长
哈存连 裕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征办,马明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项目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工作。
(二)政研室: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
(三)发展改革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项目资金争取;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协调银行贷款,按相关规定要求筹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并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五)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腾空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储,并适时进行招拍挂。
(七)民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低收入家庭情况的审查工作。
(八)公安局:及时查处打击妨碍执行拆迁工作、网上恶意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居民现状调查、拆迁、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拆迁片区中推选威望高、公道、正派、大局意识强的群众代表成立7-9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服务小组(优先考虑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有复垦任务的镇按时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十)房管所:负责对存量商品住房统一进行登记,建立服务平台,并通过服务平台将房源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销售价格、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优先为棚户区居民购买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房征办:负责制定《2015年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协调相关镇对纳入棚改居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居民对商品住房购房需求和安置区域意愿,建立登记表册,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听证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棚改拆迁补偿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国开行拨付贷款资金。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本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
七、安置方式
棚户区改造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棚改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方式一:货币补偿安置
(一)棚户区改造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分别选定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棚户区改造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及宅基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10〕57号)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中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附着物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13〕61号)规定。
方式二:实物安置
(一)以货币补偿费购买安置房安置
1.安置房销售价格。已建成的砖混结构安置房价格执行市发改(物价)部门审定价:安置房销售平均单价为1653元/平方米,其中:一层1628.4元/平方米,二层1900元/平方米,三层2006元/平方米,四层1817.2元/平方米,五层1460元/平方米,六层1100.4元/平方米。
2014年建设的框架结构安置房价格待市发改(物价)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执行。
2.棚户区内一户一代的,可自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一户两代的,可自愿购买一套安置住房和一套商品住房。一户多兄弟和一户多代的,最多购买不超过三套住房(每代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农业户口),可自愿购买一套安置住房,两套商品住房。特殊情况提交棚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军烈属、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家庭优先进行安置房安置,待安置后剩余安置房再进行抓阄安置。
4.棚户区改造居民货币补偿费作为购房首付款,由市房征办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金额,申请国开行直接拨付到安置房建设单位。
5.棚户区改造居民货币补偿费不足以购买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棚改居民自己筹集后直接向市房管所缴纳;货币补偿费超出购买安置房房款的,经市房征办审核后,申请国开行将房款部分直接拨付给市房管所,将超出房款部分直接拨付给棚改居民。
6.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买卖、转赠、继承)的,需先向市政府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规费,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交易。
(二)以货币补偿费购买商品住房
由市房管所组织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服务平台公布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信息,组织自愿选择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到服务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具体参照《青铜峡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8月17日-8月31日)。各相关镇根据棚改居民意愿,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广泛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解释、解答。入户调查摸底,核实、登记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需要拆迁的基本情况,发布改造通告。
(二)推进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要把握时间结点、选择突破口,先易后难,以点推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资料归档,兑现奖罚。
九、工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的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对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协议户数进行台账管理,按周分解总拆迁任务。每周五下午将辖区本周拆迁情况汇总上报市棚改办,市棚改办汇总上报情况后,下发任务完成通报。同时,实施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对本周拆迁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有方法、有思路。
(三)建立考核机制。11月上旬,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对棚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致使棚改居民进京或赴自治区、吴忠市集体上访,在网络发布造成负面影响及严重后果的镇、部门进行问责。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依法实施。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算到底”的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合规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维稳落实三到位,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平、公正、公开推进。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相关镇、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棚改居民的参与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愿望和呼声,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深入开展。
(三)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有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棚改居民,把棚改居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处理好,快速突破工作瓶颈,以点带线、以线促面,让棚改居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赢得棚改居民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行政推动与居民参与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属地管理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引向深入。各相关镇、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维护工作大局,自觉、无条件地服从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通畅,形成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把督查贯穿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镇、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久推不动的镇、部门进行问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快速推进,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人大主任、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协主席、副主席。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