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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381010/2018-10654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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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1-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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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土批字〔2018〕71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7年第八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青政发〔2017〕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青铜峡镇、邵岗镇国有农用地0.5776公顷(牧草地0.5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3.3415公顷,共计3.9191公顷,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给。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