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4/2023-00005 | 发文时间 | 2023-05-0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厅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及对象
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
青铜峡市户籍、持有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青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具有青铜峡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2.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4.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须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附件1)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青铜峡市教育局。
4.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青铜峡市教育局二楼201(小坝银河街116号)
3.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按照青铜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青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3)。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7)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安排
1.申请人现场确认后,由青铜峡市教育局分时分批错峰安排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青铜峡市中医医院完成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通知。体检当天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进行体检(空腹)。
2.现场确认后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并签名。
3.体检项目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本次认定有效)。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在非青铜峡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青铜峡市教育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青铜峡市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青铜峡市教育局。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青铜峡市教育局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青铜峡市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申请人关注“青铜峡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并及时领取。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