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2/2023-00060 发文时间 2023-07-05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办公室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维护全市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市直各部门及各镇、街道、农林场按照地方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强化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高效。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体系

2.1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2.1.1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镇场、街道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4)及时向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自治区、吴忠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场、街道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调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粮食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事发单位(地区)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对网上涉及粮食安全有害信息进行研判处置。

(3)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实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完善青铜峡市县级成品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成品储备粮的建议;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协调军粮供应,畅通军粮保障渠道,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运力支持。

(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做好成品粮油生产物资加工,动态监测预警供需情况;协助做好成品粮油生产储备、调拨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重点保障的成品粮油生产企业名单、生产产品明细并及时更新。

(5)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6)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对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8)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粮油进货、销售工作,同时提供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粮油供应相关信息。

(10)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引发的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中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2)统计局:配合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生产和消费数据统计监测工作。

2.1.4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设立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如下:

(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主要职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和趋势分析;应急状态下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并落实应急调控措施。

(2)应急供应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成品储备粮动用方案、调入(进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建议;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和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筹集原粮加工,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供应所需资金;安排应急运输工具;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4)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粮食应急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治安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防范和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2镇场、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场、街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或自治区、吴忠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粮食应急状态和分级

3.1粮食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3.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2.1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地级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自治区党委、政府认为需要以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形。

3.2.2重大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地级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自治区党委、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形。

3.2.3较大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吴忠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形。

3.2.4一般粮食应急状态: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形。

4.监测预警

4.1市场监测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预警与分析,并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2应急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分级和措施

5.1响应级别

青铜峡市粮食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粮食应急状态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1.1Ⅳ和Ⅲ级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Ⅳ级)、较大(Ⅲ级)应急状态时,事发地镇场、街道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必要时,应及时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粮。市委、市政府视情决定按程序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并向吴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启动Ⅳ级、Ⅲ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权限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地方商品原粮及成品粮,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在4小时内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筹集和调运情况。

(2)向应急地区居民及时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临时设立的粮食发放点,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供应网点和临时发放点日供应粮食品种及数量。

(3)发布命令指挥本地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调运,并及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备相关情况。

(4)实施全市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全市粮食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及时向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5)指导各镇场、街道做好粮食应急处置。

(6)派出工作组赶赴应急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

(7)视情协调组织应急粮食调运、加工和供应。

(8)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9)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

5.1.2Ⅰ和Ⅱ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重大粮食(Ⅱ级)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吴忠市、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吴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统一安排和调度、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2分级动用机制

5.2.1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吴忠市级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的,由市人民政府向吴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申请支援。

5.2.2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如动用吴忠市级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逐级申请支援。

5.3信息发布

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预期。信息发布应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应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等措施,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加强舆论引导。

5.4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6.恢复和重建

6.1应急经费的清算

6.1.1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社会商品粮、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发生的应急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补库

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动用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会同承储企业及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内、区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向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承储企业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库存数量,恢复库存。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调入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开展调查与评估

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7.保障措施

7.1县级储备

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

7.1.1应急成品粮储备

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15%的农村常住人口)10天市场供应量确定。

7.1.2社会责任储备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建立不低于5天的原粮加工库存量,确保常年原粮库存。

7.1.3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7.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场、街道等部门(单位)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7.2.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确定粮食应急加工的品种和数量,选择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投放网络。各镇场、街道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等粮食零售企业和社会商业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安全有序。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交通运输局要保障应急粮食运力满足及运输畅通。

7.2.4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保障单位管理,与应急加工运输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镇场、街道要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管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维护。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7.2.5以现有骨干应急加工企业为依托,建设县级应急保障中心,实现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服从应急状态下统一调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7.3资金与人员保障

市财政局要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企业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

7.4信息化保障

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5基础设施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应急保障企业及时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7.6培训与演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场、街道要加强对自治区、吴忠市粮食应急预案及本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贯彻落实。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1.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2预案解释

8.2.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2本预案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青铜峡市粮食应急预案》(青政发〔2012〕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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