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1/2022-00006 发文时间 2022-01-14
发布机构 大坝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坝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大坝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坝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力做好我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青铜峡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印发《大坝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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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严格落实《青铜峡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委办发〔2021]55号)要求,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现就开展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天然气门站、管道,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二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员持证上岗。

(二)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液化气供应站应由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统一管理,并提供的合格气源和气瓶。二是强化瓶装液化气市场环境整治,严厉“黑气点”、流动“黑气贩”、无证经营以及非法充装、倒装燃气,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要将本辖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排查整治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一是督促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合法正规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在密闭场所、人群相对集中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餐饮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由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经营单位要督促安装带有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

(四)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的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迅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燃气及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群众安全意识,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1.通过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及防范常识,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燃气安全防范氛围。

责任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

责任领导:  明

任 人:马  莹

2.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储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任金山

任 人:马小军 王斌国

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领导:任金山

任 人:蒋少楠

4.依据《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工作。加强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李洪忠

任 人:王  宁

5.督促全镇各类学校落实燃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等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大排查,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防责任悬空引发事故。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领导:  慧

任 人:牛亚欢

6.对全镇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的燃气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展开排查,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冬霞

任 人:吴  烨

7.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用户、公共服务机构等(包括工矿企业、物流仓储场所、餐饮业、住宿业、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食堂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农村燃气管线地埋主支管线、警示桩、地上围楼管、支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上报。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对私接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要深刻领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和整治重点,精心谋划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全镇要在镇安委办统筹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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