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2/2024-00016 | 发文时间 | 2024-07-22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由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理结果 |
1 | 青铜峡市宏达砼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 2024.6.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青)应急罚〔2024〕9号 | 2024.7.19 | 2024年6月13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铜峡市宏达砼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青铜峡市宏达砼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峡星机械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 2024.6.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青)应急罚〔2024〕13号 | 2024.7.18 | 2024年6月19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峡星机械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 |
3 | 宁夏紫昱隆塑胶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 2024.6.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青)应急罚〔2024〕15号 | 2024.7.18 | 2024年6月20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宁夏紫昱隆塑胶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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