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2/2023-00051 | 发文时间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8.14)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8.14)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由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理结果 |
1 | 傅**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类违法 | 2023.6.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青)应急罚〔2023〕21-1号 | 2023.8.11 | 2023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傅**未参与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如企业2023年1-6月份隐患整改台账中检查人员只有杨**和狄**二人。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傅**(副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傅**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傅**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张**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类违法 | 2023.6.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 (青)应急罚〔2023〕21-2号 | 2023.8.11 | 2023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总监张**未参与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如企业2023年1-6月份隐患整改台账中检查人员只有杨**和狄**二人。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总监)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张**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