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8/2023-00047 | 发文时间 | 2023-07-08 |
发布机构 | 峡口镇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峡口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月7日)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构 |
1. | 青铜峡市水务局在峡口镇任三路东干渠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一、二泵站案 | 峡罚字〔2023〕第02号 | 在青铜峡市峡口镇庙梁沟任三路西侧,施工建设牛首山扬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供水泵站(二泵站)违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七条 |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土地类序号11),二泵站占用水浇地农田73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400-450元罚款,计73平米*450元=32850元,占用乔木林地8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400-450元罚款,计8平米*450元=3600元,占用水工建筑地、公路用地902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100-150元,计902平米*150元=135300元,总计171750元。请你局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将罚款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罚没款公共账户;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共计:983平米。
| 2023年7月7日 | 峡口镇人民政府 |
2 | 青铜峡市水务局在峡口镇任三路东干渠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一、二泵站案 | 峡罚字〔2023〕第03号 | 在青铜峡市峡口镇东干渠南侧,施工建设牛首山扬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供水泵站(一泵站)违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七条 |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土地类序号11),一泵站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38.54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600-650元罚款,计38.54平米*650元=25051元,占用水工建筑地596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100-150元,计596平米*150元=89400元,占用干渠用地103平米,处占用土地每平米100-150元,计103平米*150元=15450元,总计129901元。请你局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将罚款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罚没款公共账户;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共计:775.54平米。 | 2023年7月7日 | 峡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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