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39/2023-00004 | 发文时间 | 2023-04-14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局属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改委 卫健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3号)规定,我市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信用评价数据涉及全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114家定点零售药店。具体评价结果列表(详见附件)。
二、信用评价结果
2022年度共对青铜峡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A 级定点医疗机构6家,占比为33.3%;信用评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12家,占比为66.7%;本年度暂无定点医疗机构被评为D级、E级,共对全市11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价,信用评级A级定点零售药店114家,占比100%。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依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改委 卫健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3号)规定,对评定为C级的医疗机构采取增加2023年度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五个百分点,即青铜峡市邵岗镇中心卫生院、青铜峡市叶盛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为15%。同时,将医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宁夏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宁夏信用信用共享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必须始终把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作为首要任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道理,牢固树立“不愿失信”“不想失信”“不敢失信”思想自觉,增强自身诚实守信意识。
(二)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市医保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对发生行政处罚事项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处罚结果,按照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要求,及时在信用平台录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严格落实“十公示”制度,将处罚结果通过定点网站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青铜峡市医保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充分运用监管子系统和医疗身份识别系统等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力度,抓好医保基金各个使用环节的监管。从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附件:青铜峡市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信用评价结果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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