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2/2023-00057 发文时间 2023-09-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并公布青铜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并公布青铜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法治政府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现就清理并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介服务机构,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行限制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行限制进行清理,并将2021年以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和行为的情况(包括时间、范围、结果等)及清理后的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发改局,如无涉及事项清单也请回复。

二、严格清单管理精简中介事项。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我局将在汇总各部门事项清单后,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等,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明确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实行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原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使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清单形式报送至发改局。

四、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要件清单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要严肃查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

五、动态调整清单。本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自治区、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青铜峡市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