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0/2024-00013 | 发文时间 | 2024-01-0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相关工作的通告 |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青铜峡市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报公示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青铜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方式
(一)年报公示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scjg.nx.gov.cn/),在“快速入口”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进行填报;通过手机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我要年报”,填报公示信息;或扫描二维码填报公示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二)联络员注册和变更。首次进行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企业联络员注册”,完成联络员注册,开始填写年报信息。联络员有变更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企业联络员变更”,完成联络员变更,登录后填写年报信息。
(三)年报公示。进入年报信息填写界面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并公示”,检查填写的所有信息,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即完成年报。
提交并公示后,如果发现有内容填写错误,可以在6月30日前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未公示年报的法律责任
(一)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咨询服务电话
市场信用监管室:3061985
裕民市场监管所:3058315
小坝市场监管所:3062132
河东市场监管所:3012112
河西市场监管所:3045098
大坝市场监管所:3610112
瞿靖市场监管所:3600229
叶盛市场监管所:3656386
特别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等内容,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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