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20/2026-00171 | 发文时间 | 2026-05-20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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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我局在青铜峡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告,告知你单位我局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3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申请移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马霞 联系电话:0953-3061985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利民西街175号
附件: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3家)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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