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0/2023-00153 发文时间 2023-11-24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3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这3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2023年8月10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宁夏昊顺德食品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生产的“昊粉”马铃薯鲜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05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字[2023]第90号。

2、2023年9月11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青铜峡市老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苗五仁老月饼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附检验报告(NO: GJ2023-08-2589)。同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9月27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青铜峡市老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苗”苏式枸杞月饼,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附检验报告(NO: SZ2023-09-0006)。2023年9月27日,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因此次与2023年9月11日立案案件为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老苗五仁老月饼500袋、老苗”苏式枸杞月饼1440袋;没收违法所得3885元;、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字[2023]第91号。

3、2023年9月1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青铜峡市大坝酿造厂生产的手工熏醋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大坝手工熏醋18桶;、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字[2023]第92号。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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