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0/2022-00121 发文时间 2022-11-1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情况公示
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销售监管工作提示函》安排,我局及时行动,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我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排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5家,分别是青铜峡市绍平粮油有限公司、宁夏伊瓶香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田主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国平油脂有限公司和宁夏伊河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宁夏国平油脂有限公司和宁夏伊河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56家,其中4家停产。截至目前,完成(省抽任务Ⅱ)流通环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0批次,其中大豆油2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2批次,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6批次(网抽1批次)。

二、主要做法

自去年食用植物油乙基麦芽酚问题专项治理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科室及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及是否采购使用乙基麦芽酚情况的检查力度,未发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及塑化剂污染等问题。

(一)生产领域:根据2021年国抽、省抽和市抽反馈,我市宁夏田主玛粮油食品公司、宁夏伊瓶香粮油产业发展公司2企业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达3批次及以上,均为a-亚麻酸(C18:3)、亚油酸(C18:2)项目不合格。现上述2家企业已对炒制工艺进行修改,改为“电炒锅”,并建立换产前彻底清洗灌装机管道的操作流程的整改措施,同时强化了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指导培训。

(二)流通领域:2021年至今,流通领域食用植物油风险检测不合格8起,主要为“脂肪酸(亚麻酸、亚油酸)”指标不达标。及时责令流通领域下架相关不合格产品,查封销毁不合格小磨胡麻油2瓶。对本辖区食用植物油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下发责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并及时下架,于七日内上报召回及整改情况,企业均及时进行整改。

(三)标识标签:经排查发现宁夏伊瓶香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两款产品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现严格按照胡麻油国家标准(不再执行宁夏地方标准)和生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

三、整改措施

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我局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放《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三小”条例》及宁夏食品药品安全“以案说法”案例汇编等材料,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进一步形成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抽检不合格企业加强预警和风险排查,督促食用植物油小作坊负责人守法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查处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杜绝食品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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